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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自产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需进项税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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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是生产客车的企业,自用一台自产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同时也用于接送客户和供应商.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混用设备而准予抵扣或不做进项税转出?具体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另外,我们还有一子公司将自产的水泥用于在建工程.这又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作者 谭杰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7期55-55,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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