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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之财产行为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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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0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
作者 蔡瑞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8期27-27,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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