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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销售样板房如何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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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公司为了促销,对所开发的个别商品住房进行了精装修作为样板房.样板房中购买了家电、家具,样板房最终连同家电、家具一并销售.本公司样板房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家具,家电、家具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10万元.请问,1.家电、家具与房屋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一并计算缴纳营业税?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样品房装修费用以及购买的家电、家具成本是否允许扣除?
作者 柯佳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9期78-79,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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