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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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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样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等,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有其合理之处,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滥设公司等现象,其结果对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信用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要采取加强监管、完善公司章程、建立信用制度等措施。
作者 李冠春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2016年第4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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