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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重叠合并之诉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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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叠合并之诉主要是我国台湾地区司法实务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客观合并之诉,系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以单一声明主张二个以上可以并存的给付目的或法律效果相同的诉讼标的,请求法院对各个诉讼标的均加以审判的诉讼合并。重叠合并之诉的本质在于法院须对数诉均作出审理和裁判,如果原告主张的数诉均无理由,法院应在判决主文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并在判决理由中说明数诉均无理由;如果原告主张的数诉中有一诉有理由,法院就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并在判决理由部分表明其余之诉有无理由。
作者 李磊
出处 《福建法学》 2016年第1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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