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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修建的学校无偿交付给政府是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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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公司开发一个楼盘,根据项目的立项,在开发的楼盘内应建造一所学校,所建造的学校无偿交付给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由此有人认为,对无偿交付给政府的房产应当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并且还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请问,是这样吗?
作者 宋柯佳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10期51-52,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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