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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年终未还是否一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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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1年6月我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200万元,2012年4月归还,未支付利息.2012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2011年年度纳税情况时,认为用公司资金购买个人资产,年底未归还的应按分红缴纳个人所得.请问,股东向公司借款于年底以前未归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李鹃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11期43-43,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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