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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和主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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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同年7月25日国务院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分批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八个省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作者 陈文裕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12期6-14,共9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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