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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合法凭证可直接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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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于2011年预付A公司一笔设计费20万元,预付设计费时,由于是预付款,未向对方索取发票.后因该公司违约,设计合同未继续履行,对方借此为由拒不提供发票.公司只好将预付的设计费计入了费用.2012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该笔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2012年6月份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该笔费用未取得发票。
作者 娄霞
出处 《纳税》 2012年第12期85-86,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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