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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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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实行差额征税.
作者 刘厚兵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1期6-13,共8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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