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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境外企业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该如何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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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对外付汇时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境外企业向本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但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的,应如何扣缴税款?
作者 郭章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1期17-17,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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