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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1元以下应纳税款为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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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其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也就是说,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给纳税人开具的完税凭证,如果应纳税款或者滞纳金(按照现行完税凭证填开规定,一张缴税凭证只能开一个税种,下同)在1元以下时,这笔应纳税款就不再征收。
作者 陆志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1期72-72,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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