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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鉴定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可否作为加计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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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公司在2011年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专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我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以及近1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是不是可以直接将鉴定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研发费用作为基数,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呢?
作者 吕律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2期34-35,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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