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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究开发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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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从事研究开发时领用了不少材料.这些材料系我单位从其他单位购入的,都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也都经过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可以抵扣.请问,本公司从仓库领用原材料用于研发新产品,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作者 许世军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2期50-51,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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