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江苏省南通市某县城的一家出口企业.2011年我公司委托北京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策划,对方收取了5000元的服务费,可在我公司向对方索取正式发票时,对方因遗失了发票给我们寄来了该业务的记账联复印件,还在上面加盖了该事务所的公章.我处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我公司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了此问题,要求我们补办该发票,即使没有发票,也要到地税机关重新开具一张发票,才能予以承认,否则要处罚我单位.请问,对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业务该如何处理?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2期85-85,共1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