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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单位矿业权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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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业权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的主体是探矿权人,客体是被权利所限定的矿产资源.探矿权的权利仅指对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在我国设置探矿权是实现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非常关键的一步.探矿权是地勘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其矿业权存量资产的处置是否合理。
作者 姜丽军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3期55-57,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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