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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应税收人的政府补助用于研究开发费用雒否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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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后附的表格中列示“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不允许加计扣除,是否我公司收到的所有政府补助用于研发,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请问,本公司2012年度收到政府研发奖励40万元,用于了本年度研发项目材料的采购,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呢?
作者 朱峰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4期56-5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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