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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分回的房产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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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A公司于2009年将拥有的市场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根据合作建房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将开发的1~2层铺面房归A公司所有,其余归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收益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2012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商业用房交付给A公司,交付时房屋的市场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请问,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应当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作者 杜堇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6期40-41,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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