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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期购货额确认的本期折扣额可否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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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厂为了鼓励客户能连续进货,采取了按上期购货额确定本期折扣额,本期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一张发票上折扣销售的促销方式.即月份或季度终了,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购货额的多少,按促销政策计算客户以后进货时享受的折扣额度,录入销售软件.客户下次购货时,销售软件自动根据进货数额和优惠额度计算销售折扣率,开票人员将销售额和优惠额开在一张发票上,财务上做折扣销售处理.如果客户在销售软件上登记了应享受的折旧额度,但不再继续购货,因上期进货不享受折扣,其登记的折扣额作废.请问,我厂可否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是否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作者 周长伟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6期78-79,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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