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及风险提示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据报道,近日,武汉市单笔最大代持股权转让所得税顺利入库,涉及代持股权转让所得1.4亿元,企业所得税3473万元.在该案件中,某酒店为名义股东,代某投资公司(实际股东)持有某证券公司1.63%的股权.后该证券公司上市,某酒店与限售股解禁期后在二级市场分批出售上述股权,获得净收入1.6亿元,扣除历史成本后转让所得为1.4亿元.事实上,该酒店持有的股权历经偿债转入、股权转让、代持协议、出售和余额支付等过程,所得税业务处理复杂.经调查分析,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最终确定纳税主体仍为该酒店,具体的处理结果为酒店应按减持限售股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纳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缴税.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7期88-89,共2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