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于以地补路(工程)项目,其修路成本和承担工程的成本能否看作是其取得土地的成本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2012年我公司承建政府市政工程,工程价款项1000万元,按照有关协议,政府部门不直接支付款项,而是以一块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进行抵付工程款项.请问,对支付的1000万元可以作为购地款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吗?
作者 程峰正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9期10-10,共1页 Tax Pay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