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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交付但已经预收房款,并已按规定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部分营业税税金可否计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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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按照有关规定,我公司开发的“狮江一号”项目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近日,主管地税机关通知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我公司在此期间尚存在预售房屋的情况.请问,尚未交付但已经预收房款,并按规定已经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部分营业税税金可否计入扣除?
作者 古松涛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9期22-22,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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