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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设计院搞设计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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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3年3月15日,甲房地产公司委托A国的设计院进行开发小区的设计,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100万美元.A国设计院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也没有代理机构,该公司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和外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已知当天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为6.3359)?
作者 刘玉章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9期75-77,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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