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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中出口货物免税适用范围及变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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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在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其中,对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凭证提供等方面调整较大,将适用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范围由原三类21种情况进行了增扩,并明确自2013年4月1起执行.请问,主要变化在哪?
作者 马艺萌
出处 《纳税》 2013年第11期22-24,共3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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