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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颁发全军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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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月十七日,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全军各部队正在贯彻学习和落实,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现将其中的部分条款摘录如下,供同仁学习参考。 第二条 军队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一切有经济活动的军队单位和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军队审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出处 《当代审计》 1995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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