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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表现形式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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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时常发现一些单位,采取各种手段将财政性资金、业务收入等资金存入储蓄存款帐户。其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类型。1、截留型。行政、企事业单位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款、销售款、变价收入等资金,隐瞒下来以出纳、会计或其他人员化名存入储蓄户、供单位随意提取现金。2、证券型。用单位流动资金直接购买有价证券、有奖储蓄、大额存款等,变相地把单位资金化为储蓄存款。3、转嫁型。将单位资金从开户银行划转其它银行。
作者 许东升
机构地区 集安市审计局
出处 《当代审计》 1997年第4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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