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依法成立法院驻审计执行室的做法和体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解决审计决定难以落实的问题,梅河口市依法设立市法院驻审计执行室。执行室成立3年来,收效较好。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一)设立法院驻审计执行室,是保证审计强制措施及时得到落实的前提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很多,设立法院驻审计执行室后,由于有了负责办理审计强制执行案件的专门机构,又有了受理审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专职人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则可直接交到执行室的专职人员,需要法院领导签批、内部协调的一些工作可由其直接办理。
作者 孟中 刘佩琴
出处 《当代审计》 1998年第6期15-1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