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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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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法》颁布五年来,通化市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五年来,市本级共审计557户(项),查出违纪金额15875万元,上缴财政88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594万元,追回侵占挪用资金784万元,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159份,专题报告45篇,有28篇审计报告被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批示批转。同市纪检委、监察、信访等部门配合查处经济案件42起,完成市政府交办临时性任务143项,仅1995年完成临时交办承包兑现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专项投资审计、企业破产、资产负债审计46户(项),提出合理化建议73条,挽回经济损失259万元。
作者 王善义
出处 《当代审计》 1999年第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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