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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邮电通信条例》对加强通信市场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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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邮电通信条例》规定:专用通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专用通信,未经省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对外经营、出租。
出处 《邮电商情快讯》 1995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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