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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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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灯目录》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出处 《邮电商情》 2001年第14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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