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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销售古玩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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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央电视台《寻宝》节目的持续播出,民间藏宝热不断升温,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古玩自然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途径,古玩交易的税收问题也由此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具有纳税义务.公民(自然人)销售古玩该如何纳税呢?古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一旦进入市场,就是商品交易,必然涉及到增值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缴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则进一步解释: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说,自然人销售的凡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论具体品种价值多高,均是免税的.显然,这里包括古玩在内.
作者 邹水贤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4期68-68,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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