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房抵贷再销售如何纳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A公司3年前同银行签订协议,以房地产作抵押贷款.2010年8月份合同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480万元.经法院调解,银行收走了抵押的房地产,抵债作价500万元,退回A公司20万元,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2012年4月该银行将此房地产对外拍卖,获得收入918万元.请问,A公司以房地产抵贷应当如何纳税?银行委托拍卖收入应当如何缴纳营业税?银行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纪宏奎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4期86-87,共2页 Tax Pay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