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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预缴的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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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请问,如果将部分应预缴的税款放到汇算期内集中汇算缴纳会怎么样?对少预缴的所得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作者 邢国平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5期70-71,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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