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A公司于2006年受让土地1000亩,受让时的土地价款为10亿,2009年A公司将受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折合受让时的土地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入股,单独成立B房地产公司(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入股时的土地评估价值3000万元.随后A公司以转让股权方式,将B公司(资产仅为土地)100%股权转让给C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2013年C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问,对C公司土地成本是按1000万扣除,还是按3000万扣除?亦或按8000万扣除?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5期77-78,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