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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处理的存货如何进行增值税、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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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竞争无法继续经营,决定停业.该公司尚有存货500万元(原值)需要处理,但目前按市场价值只值200万元,有人认为相差这300万元属于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处理上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请问,公司停业处理存货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所得税处理?
作者 张绍德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5期80-80,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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