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那么,职工取得工伤保险、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买断工龄等一次性收入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6期22-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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