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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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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本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跨省经营,并在经营地依法成立了非法人分公司.请问,分公司是否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否应当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分公司是否可以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否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张迪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6期76-77,共2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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