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附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但必须注意的是,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的核算范围和方法与税法有所不同,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五章“固定资产”明确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税法却要求将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本文介绍的就是一企业滥用税法对大修理规定的案例.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7期46-47,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