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甲公司与乙公司为关联企业,甲、乙公司受同一母公司(A)控制,乙公司常年需要采购甲公司的产品作为其原料进行生产.甲公司与乙公司2014年1月1日签署合同,约定乙公司2014年1月1日预付3000万元给甲公司,作为全年采购的货款.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3000万元,于同日开具3000万元增值税发票给乙公司,该发票涉及的销项税甲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2月15日实际缴纳(假设并无其他进项抵扣);该发票乙公司在1月份认证抵扣.3000万元的货物自1月起至12月止,已由甲公司分12个月分别交付给乙公司.请问,上述业务,甲公司的预开行为是否构成虚开?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9期43-44,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