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借记相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请问,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另外,对“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10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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