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省偃师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存在大量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确认收入,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22万元.根据这一情况,该局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多渠道收集线索,遂将60余户企业纳入检查范围,通过调查、取证,共补征税款500余万元.偃师市国税稽查局在对全市一般纳税人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过程中,发现洛阳某铝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开业以来销售收入达4.5亿元,但实现的增值税却只有22万元,税负仅0.05%,且有留抵税额171.1万元.另外从税收分析系统了解到该公司主要进项为铝锭和电力,财务报表显示有大量存货,结合其税负长期较低这一线索,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10期64-65,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