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不少自然灾害,对外捐赠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成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企业对外捐赠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事项捐赠,如向国内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国家举办大型国际性活动的捐赠(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捐赠一般由国家专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捐赠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比较多,主要有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有的捐赠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二是除特定事项捐赠外的一般性质捐赠.一般性质捐赠税收优惠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请问,对两种对外捐赠业务在财税上该项如何进行处理?请举例进行分析.
出处
《纳税》
2014年第11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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