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整体而言,基于信任的公共风险监管法制由核心制度、支撑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所构成,并以一种混合的政治理论作为立论基础。其中,核心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参与制度,以及卓越和独立的公共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支撑性制度则由以公平为主导价值所建构的行政时效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所构成;而技术性制度则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针对监管不同危害属性的公共风险的核心制度顺利开展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性制度;二是确保核心制度和支撑性制度得以有效实现的法律责任动议制度。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55-164,共10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治型食品安全风险规制”(15F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