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事先未约定回报离职后收取财物构成受贿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裁判要旨】对事先没有约定具体回报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收取财物的行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通过对当事人主、客观等各方面的深入分析,认定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离职前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作者 周芝国 费晔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5期26-27,共2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