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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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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合同约定了债权转让条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P2P平台具有诉讼主体资格;P2P平台从借款人处扣除的费用属于居间服务费,借款本金以出借人实际借出金额为准;逾期利息、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但两者之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作者 施浩 黄頔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5期76-7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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