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包括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即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两部分,前者以人类可直接接触的方式存在,后者则以特殊媒介传导的形式存在。由于存在形式上和认知程度上的差别,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多年的研究积累获得了丰富的经验,但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却还只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国际前沿课题。本文试从生态博物馆的保护作用、观众地位、法律制度和现代化技术四个角度,谈谈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出处
《东方博物》
2005年第1期126-130,共5页
Cultural Relics of the 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