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员权是农民依法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的基础。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问题的重点之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现代化,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必须重视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相关理念和制度,积极完善法律保障措施,构建面向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重视丰富成员权的实现方式。
出处
《新疆农垦经济》
2016年第4期1-6,29,共7页
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