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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谨以此文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行十周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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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7号国务院令:“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法治化轨道,进入依法推进的新时期,因此,说它是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意义,是毫不为过的。
作者 邱新立
出处 《中国地方志》 2016年第5期4-18,共15页 China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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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段柄仁:《可不可以编修村志——在(爨底下村志)首发式上的发言》,《主编的脚步》,方志出版社,2012年,第228~229页.

二级引证文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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