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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喀喇沁:十家司法所“小活动”搞活社区矫正“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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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用好“小课堂”。在开展好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同时,司法所时常开展生活或工作“小课堂”,解决集中教育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二是抓好“小事情”。从点滴入手,及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现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
出处 《人民调解》 2016年第4期48-48,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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