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经营体制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转变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发展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地权利从禁止买卖及非法转让转变为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集体土地权利的登记从无到有。但是,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行后经1988年、1999年、2004年三次修改,却至今未对占有土地数量最大、与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最密切的不动产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确权加以规定。这与我国法律规章先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登记范围的规定相冲突,也与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经营体制发生巨大转变的状况不相适应。正在修改中的《土地管理法》,应当明确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登记范围。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98-103,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三权’抵押融资窘境及改革措施研究"(13BFX107)阶段性成果